肚明。
一个十个月大的婴儿,在杀人现场被带走,带走的时机必然是行凶之后,那就意味着凶手在那个弥漫着血腥气、充斥着无声惨叫声和钝器打击声的夜晚,腾出一只手来,从一个摇篮里抱起了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孩子。
大家陷入了沉思,既然是仇杀,凶手为什么要带走这个孩子,孩子现在还活着吗?
孩子带走孩子到底是为了把他养起来活着卖掉,还是说,孩子早已经被弄死了,因为孩子当时才几个月,那么小的孩子容易被动静惊醒,会哭闹。凶手为避免暴露,极可能已将其灭口——襁褓中的婴儿不会说话,也不会挣扎,只需用力一捂或者一掐便再无声息。
而带走孩子的尸体只是为了折磨活着的唐永生,让他生不如死。
让唐永生余生的每一日都不得安宁,如影随形的愧疚与未知的恐惧将日夜啃噬他的灵魂,又不能一死了之,因为他不确定“孩子是否还活着,他饿了吗?冷了吗?”这种精神凌迟,这种煎熬,远比肉体毁灭更残酷。
唐永生,作为那个年代985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含金量有多高不用多说,本该拥有光明的未来,前途无量,生活幸福美满,却因善良敬业,最终连累了一家人,自己也坠入了万劫不复的地狱。
“你说一个人,怎么能坏成这样啊!”鲁大康从警这么多年,就没见过比这个案子的凶手更恶毒的人。
大家突然理解了前辈陈昌虢对当年为何执意终其一生追查此案的执念。那不是对立功嘉奖的渴望,而是对公义近乎悲壮的守望:他深知,若此案不破,正义便永远缺席,良知将蒙尘于时间的灰烬之中;他守的不是一桩旧案,而是人类文明底线的微光——哪怕微弱如豆,也绝不容它在黑暗里熄灭。
这个凶手害死的何止是唐永生一家人,还有一个同样前途无量的年轻警察陈昌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