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沈辞求到他面前的时候,周聿珩为了能给沈辞留个反悔的机会,特意签下婚前协议。
协议有三条:
第一:以十年为期,如果十年后两人还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必须白头偕老,共度余生,谁敢违约,就将名下所有财产转移给对方。
第二:十年内,沈辞一共提出三次离婚,并且明确表示自己有喜欢的人时,那么无论周聿珩是否情愿,都必须同意离婚。
第三:婚姻存续期间,周聿珩一旦做了任何对不起沈辞的事,都必须赔偿名下三分之一的财产。
内容简短,却是周聿珩翻来覆去,找了许多律师精心拟定的,他不忍沈辞吃亏,又担心自己会强取豪夺。
但结婚后,她就跟完全不记得这份协议似的。
每天偷偷摸摸的赚着自己和妈的小差价,每天乐乐呵呵的,没心没肺,以至于他想,她是不是就这么想继续下去。
沈辞听得莫名其妙,“我想起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