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必须遵守的「祖宗之法」。」
李承干身体前倾,神色无比郑重。
「先生请详言之,此「祖宗之法」当有哪些?」
李逸尘缓缓道出他深思熟虑的构想。
「其一,信用为本,准备为基。此条为首要铁律。必须明文规定,钱庄所发银票,钱币必须有足额、可靠之金银或等价物作为发行准备」,并严格核定存款准备金」比例。」
「绝不允许无准备滥发,亦不允许准备金不足而过度放贷。」
「此条旨在从根源上杜绝因滥发导致的信用崩塌与恶性通胀。」
「后世可调整具体比例,但必须有准备」、必须足额可靠」的原则,不可违背。」
「其二,独立运营,政商分离。」
「钱庄虽可受朝廷监督,甚至朝廷可持有部分份额以显支持。」
「但其具体经营决策,应尽可能由专业之人依专业规则进行,避免朝廷或权贵随意干涉,尤其要防止为弥补朝廷财政亏空而强行挪用钱庄资金,或强令钱庄向不当对象放贷。」
「可设立独立之监理会」或理事会」,成员包括朝廷代表、商界代表、学界清流,共同监督重大决策。」
「其三,风险分散,禁止豪赌。需立规限制钱庄对单一借款人、单一行业的贷款总额上限,防止「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需明确禁止钱庄从事风险极高、类似于赌博的投机活动。」
「钱庄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实体商贸、工坊生产等能创造真实财富的领域。」
「其四,信息透明,定期核查。钱庄重要帐目、准备金情况、重大放贷,需定期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接受不事先通知的稽查。」
「暗箱操作,乃滋生腐败与风险之温床。」
「其五,危机应对,有序善后。」
「需预先设想,万一某家钱庄经营失败,如何处置?」
「是任由其倒闭,储户血本无归,引发连锁恐慌?」
「还是有一套有序的清理、接管、部分赔付机制,以最小化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此条需预先设计框架,哪怕不公之于众,朝廷核心须心中有数。」
李逸尘一条条陈述,李承干听得心潮澎湃,又感责任沉重。
这些原则,每一条都直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