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眼跑了,林宇也没心情再追。
他爬回顶楼公寓,反手锁门,瘫在沙发上喘了半天。
那六颗变形的钢珠他捡了回来,攥在手心里看了又看。
二十个端冲锋枪的黑帮,他都没怕成这样。可这个靶眼,光凭一双手,就把他身上所有的死穴点了一遍。
要不是毒液反应快,他现在脑袋上得多六个窟窿。
“以后买巧克力换个路线。”林宇在脑子里嘟囔,“也换个时间。我这作息被人摸得透的。”
“他还会来。”毒液懒洋洋地说,“这种人不会就这么算了。”
“那是金并的事。”林宇翻了个身,“反正打不过我。”
他这话说得硬气,心里其实没底。靶眼跑得太干脆,分明是看打不动才撤的。可金并那边,肯定还有后手。
第二天下午,林宇睡到自然醒,趿拉着人字拖去开门拿外卖。
门一开,他低头看见门缝底下塞着一张纸。
纯白色的卡片,硬的,做工很讲究。
林宇捡起来翻了个面。
上面只印了一个手机号码,和一个名字。
威尔逊·菲斯克。
林宇盯着这个名字看了三秒,手指头开始发僵。
金并。本名威尔逊·菲斯克。纽约地下世界二十年的皇帝。
这人没派靶眼再来杀他,也没派一车武装人员破门。
他亲自留了张名片。
“毒液。”林宇的声音有点发飘,“金并把名片塞我门缝了。”
“谁?”
“就那个雇靶眼来杀我的胖子。纽约黑帮老大。”
毒液在他脑子里动了动。
“那就去找他。顺便吃了他。”
“吃个屁。”林宇一屁股坐在门口的台阶上,“金并背后是整个纽约的地下势力,杀了他等于捅了马蜂窝。底下那帮头目全得乱起来,到时候火并、报复、查我,乱成一锅粥。我图清静,不图这个。”
“胆小鬼。”
“怕死和胆小不一样。”林宇把名片捏在手里,手心全是汗。
不吓的。是紧张。
他理了理思路。
靶眼昨晚跑了,回去肯定跟金并汇报了。汇报的内容无非一句话——打不过。
金并是个生意人。打不过,他就不硬打了,换了个法子。
谈。
这反而比派人来杀他更难办。杀他,毒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