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改革摩尼教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12章 改革摩尼教(4/5)

信徒,也或多或少与信徒有所接触,深知其隐秘和潜藏的力量。

吴哗的声音平稳,听不出喜怒,却带著一种洞察世情的通透:「本官研读过摩尼教义,其言二宗三际」,分判明暗,劝人向善,摒弃黑暗,追求光明。单从教义而言,本意或非恶。」

此言一出,不少人面露惊讶。这位杀伐果断的「国师」,竟似乎对「邪教」有所肯定?

「然则,」

「其教行事,多隐秘结社,夜聚晓散,男女混杂。

所行斋戒仪式,外人难知其详。更有甚者,假借明尊之名,敛聚钱财,煽惑人心,乃至被人利用,行不法之事!」

「陈家曾经为掩盖其与生蛮交易、戕害人命的罪行,为转移官府追查视线,曾数次罗织罪名,将无辜的摩尼教信众,诬为杀人祭鬼」的妖人,屈打成招,问成死罪!」

「如此行为,贫道自然要为这些人洗清冤屈!」

「然而————」

「然而,冤屈要申,国法亦不可违,人心正道更需匡扶。」

「本官为尔等申冤,是为还无辜者清白,而非纵容摩尼教秘密结社、对抗官府之行径!」

他提高了声音,确保每个人都能听清他接下来的每一个字:「今日,本官在此,对青溪县,乃至睦州所有信奉摩尼明尊,或对其教义心存好奇者,颁布三条明令,亦是三条生路。何去何从,尔等自择!」

「第一条,正本清源,划清界限!过往之事,本官已言,既往不咎。

但自今日起,凡我大宋子民,信奉任何神灵、任何教派,皆不得假借其名,行那杀人祭祀、戕害生灵、修炼邪法、阴谋叛乱之事!

此乃铁律,触之者死!摩尼教众亦不例外!

若有此等恶徒混迹其中,尔等信众,有责任亦有义务,向官府检举揭发!否则,一旦事发,同会、同信者,以包庇、同谋论处!」

「第二条,去秘就公,光明行事!

自即日起,青溪县境内,严禁一切未经官府核准之秘密集会、夜聚晓散、男女混杂之私密法会!

无论尔等是诵经、是讲法、是互助、是议事,皆需提前三日,至县衙礼房报备登记!

载明时间、地点、人数、主持者姓名住址、所议何事。届时,官府会派员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