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这次提出这个想法的人是联邦党,国会立刻就意识到蓝斯肯定没有反对,反而持支持态度。
谁都知道禁酒令是一个不那么受欢迎的禁令,如果能在这个提案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留下自己的影子,对于所有政客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很快人们就开始走流程,因为它属于「宪法修正案」性质的禁令,规格非常的高,所以流程是不能节省的,同时这也是人们表现自己的好时候。
很多政客都开始积极的参加各种听证会,有宗教人士的,有工人阶级的,有商人群体的,大家都坐在一起,讨论禁酒令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人们是不是应该恢复自由饮酒。
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媒体也天天紧跟著报导,甚至还有人来采访蓝斯,询问他是否知情,以及是否支持这个提案。
作为联邦最大的酒水生产商,而且是垄断生意的酒水生产商,蓝斯给出了支持的态度,并且说明了支持的原因—
「人们有资格在新时代中花自己的钱取悦自己,这无关于上帝和社会责任,更不应该受法律的禁止!」
这句话很快就成为了报纸的头版头条,一连两个月的时间,整个联邦社会都在讨论这件事,听证会开了有上百场。
甚至一些和这件事没关系,或者够不著国会的人也搞听证会,来加大自己的影响力。
就像那些街头的社会活动家,公共知识分子,他们也在自己活跃的街头找个箱子踩著,大声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来迎合社区的民众,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威与影响力,还有变现可能。
两个多月后,经过多次讨论,最终国会通过了《第21号宪法修正案》,覆盖了禁酒令的宪法修正案,开始允许适当的放开。
因为禁酒令是依托宪法修正案执行的禁令,从联邦司法的角度是不允许被「撤销」和「废弃」的,这关系到了联邦司法的根本。
那么唯一能做的,就是发起新的宪法修正案对老的修正案进行覆盖与废除。
这里其实可以继续修改原修正案,但是「修改」的含义是大框架不变,对细节进行修改,像禁酒变成不禁酒这种根本性推翻,就不是修改了,也不适用多次修正的标准。
他们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