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没有开灯。一道黑影闪入,随即门被无声关上。
我屏住呼吸,悄悄摸到隔壁门边。门板老旧,底部有条细微缝隙。我蹲下,透过那道缝,望进去。
屋里没开灯,但借着远处路灯微光,我看见那人背对着门,正俯身摆弄什么。他脱下外套,露出里面深蓝色的制服——不是警察,不是保安,是市局物证科标准配发的夏季常服。
他面前,是一个敞开的黑色工具箱。箱内,整齐排列着镊子、放大镜、紫外线灯……还有一只崭新的、印着“市局物证科”字样的蓝色塑料袋。
他拿起袋子,对着窗外微光仔细检查袋口封条。然后,他从内袋掏出一个密封小瓶,拧开,将几滴无色液体滴在袋内壁。
那是鲁米诺试剂。喷洒后,遇血迹会发出幽蓝荧光。
他要做一次模拟实验。
在一只全新的、本不该沾染任何血迹的证物袋上,制造出“曾装过带血物证”的假象。
而他选择的地点,是这栋楼——周屿生前,曾在此处租住过三个月的临时公寓。也是我,伪造“周沅”身份时,刻意选择的落脚点。
他不是来销毁证据。
他是来栽赃的。
栽赃给“周沅”——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女儿。
栽赃给即将被重启的蓝桥案。
栽赃给,所有试图靠近真相的人。
我慢慢后退,心脏狂跳,却不敢发出丝毫声响。
直到那扇门再次打开,黑影悄然离去,脚步声消失在楼梯拐角。
我回到自己房间,反锁上门,打开电脑,调出林砚之前给我的一个加密文件夹。里面只有一份文档,标题是《LQ-2018-047号物证袋流向追踪简表》。
表格最末行,原本空白。此刻,却多出了一行新增记录,时间戳是今晚21:47,录入人ID:ZMW-2003。
周明远。
他不仅知道我在查,他还在我眼皮底下,亲手更新了那条被他亲手抹去的记录。
他不是在掩盖。
是在邀请。
邀请我,走进他布好的最后一局。
三天后,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审议是否批准对我的逮捕。赵检察官亲自出席,提交了三份新证据:
第一份,是“周沅”身份的全套伪造材料溯源报告—